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

網上繳罰款



2月份有這個新服務, 我現在已用了兩次, 即是過期了兩次. 真烏龍. 




我以為已把書還了, 其實沒有, 竟然過了期3天, 加總十多元可以說是破了紀錄. 

邀了罰款可以把圖書續借, 或先寄賬, 下次到圖書館時才付錢,  這個服務可算是從善如流. 


借書的人越來越少, 為什麼不可以在過期後, 沒有其他人預約下, 邀了罰款再續借呢? 


我幾年前已向圖書館提出, 可以增加預約費, 讀者可以在便利店或郵局取書, 反正郵局是蝕錢. 


又, 可以把書送到行動不便的長者家, 這個服務在深圳已推行了差不多十年了.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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