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十二怒漢」
看過舞台劇, 於是借來看.
一個晚上, 兒子因為懷疑用彈弓刀殺父被捕 , 12個陪審員開會決定是否一致同意判他死刑.
證人的證供是:
有人遠看到兒子的黑影揮刀.
有人聽到兒子說要殺死父親.
有人見到兒子匆忙下樓逃走.
兒子辯稱自己該晚去了看戲, 但卻說不出劇情.
第一次投票, 只有一人反對. 因為他覺得不應輕易判人死刑, 各陪審員要好好了解. .
第二次投票, 多一人反對, 因為他佩服第一個反對的人有勇氣獨排眾議.
之後, 是各人提出不合理的殺人情節來分析, 例如, 死者的傷口, 是兒子的高度不能用彈弓刀可以刺死的方向.
提出見到兒子下樓的老證人, 被陪審員再三驗證後, 知道他行動不便..., 他的證供因而不可信.
因為兒子一句「我要殺死你」, 有一方陪審員覺得是殺人的動機, 有一方說那是戲言, 大家爭拗之下, 認為有罪的陪審員說了句氣話「我要殺死你」. 反證了此句不一定是認真.
之後的投票, 有人因為都覺得證據不足改了立場, 有人因為想早些去看戲,... 有人覺得累於是都改口說兒子無罪.
最後, 全都反對兒子是兇手.
舞台劇版本中, 最後一個改立場的人, 是因為受群眾壓力.
我覺得舞台劇較好看.
喜歡此劇/書的其一原因是, 各陪審員都以號碼稱呼, 不是用名字, 看起來方便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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